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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惡男逼Show girl 當酒女

 






 

 

 


【侯柏青╱台北報導】男子解振廷等三人成立show girl紀傳播公司後,
卻逼十多名上門女子脫衣陪酒,解振廷等人逼被害人同住一層樓,
並用監視器進行集中營式的管理,如果逃跑就動手毆打,其中一名女子甚至還被強姦。
檢察官昨將解振廷等三人起訴,並要求法官從重量刑。


據了解,部分酒店妹不僅被限制自由,每個月的薪水也被扣到所剩無幾,
被檢察官傳喚出庭作證時,更當庭向檢察官訴苦:
「我們經常被剝削,好像住在人民公社裡,想跑又不敢跑,每天心裡都很害怕。」
記者昨到台北市新生北路、show girl經紀公司採訪,但公司早已人去樓空,
附近居民表示:「不知道這棟大樓裡,竟有酒店妹被控制行動。」


借錢誘簽工作契約:
台北地檢署查出,解振廷(三十六歲)、解志森(三十一歲)及周維祥(二十九歲)三人,
在台北市新生北路一棟大樓內設立show girl經紀公司,解負責面試小姐當酒店公關,
並調度小姐到各大酒店脫衣陪酒,解志森及周維祥則負責接送及看管小姐。
十多名小姐因為缺錢找上解振廷,解一開始先借給被害人數千元到數萬元,
讓女子嘗到甜頭後,簽下包括競業禁止條款、不准提前解約、怠工、逃跑等不合理要求的工作契約書,
以及三十萬元本票。小姐簽約淪為酒店妹後,解振廷開始威脅,
若不配合陪酒,就要向她們的家人討債,酒店妹只好就範。
解振廷等人還把酒店妹集中住在與公司同棟大樓的套房裡,
並用監視器監控行蹤,酒店妹一旦逃跑,就會被痛毆、腳踹、打巴掌。


請假不上班扣萬元
最誇張的是,解還訂下極嚴格的內規,想盡辦法來剋扣酒店妹的工資,
請假不上班要扣一萬多元,開會不到得被扣三到五千元,
員工旅遊遲到或不到,也要扣一萬元。檢方查出,解振廷持有每間套房鑰匙,
前年五月,一名酒店妹沒去上班,解竟然侵入房間強姦對方,
甚至還強押被害人回家向父親追討欠款。解振廷應訊時,
否認逼迫女子陪酒,也否認強姦,但檢方不採信他的說法,
昨天仍依私刑拘禁、妨害風化及妨害性自主罪嫌將三人起訴。
誇張的是,show girl傳播公司搬家後,疑轉往他處從事類似惡行,檢方已指示警方加以蒐證。

 







相信許多人看完這篇報導,應該紛紛都覺得這3個男的太惡劣了,基本上現在酒店的這個環境,小姐上班已不須要簽任何的合約了,酒店經紀威力所聽過會要求簽約,幾乎都是因為小姐上班前跟公司借貸,所以公司才會要求簽約,但並不會要求簽不平等的條約,所以如發現上班前要簽約,又是簽一些對自已很不利的合約時,當下就應該決定閃人囉,去面試還是要找個伴或是在公共場合會比較安全,遇到覺得不對勁的要閃人也比較不會有什麼問題!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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